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征求意见稿)
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旨在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面向包括青少年学生在内的全体青少年,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进一步弘扬体育精神,强健青少年体魄、磨练青少年意志,为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9年8月在山西省举行。
二、竞赛项目(47个大项)
夏季项目:射击、射箭、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足球、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冲浪、滑板、攀岩、棒垒球(棒球、垒球)、空手道、武术(套路、散打)、龙舟、中国式摔跤、体育舞蹈。共37个大项。
冬季项目:滑冰(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样滑冰)、滑雪(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北欧两项、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冰壶、冰球、冬季两项。共5个大项。
全能项目:轮滑与速度滑冰全能、旱地滑雪与越野滑雪全能、冰球与轮滑冰球全能、冰壶与旱地冰壶全能、冰壶与地掷球全能。共5个大项。
报名参加单位不足6个的项目将取消设项。
三、组织形式
(一)代表团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代表团。
(二)参加单位
1、体校组:各级各类体校。
比赛项目(43个大项):射击、射箭、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足球、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冲浪、攀岩、棒垒球(棒球、垒球)、空手道、滑冰(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样滑冰)、滑雪(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北欧两项、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冰壶、冰球、冬季两项、轮滑与速度滑冰全能、冰球与轮滑冰球全能、冰壶与旱地冰壶全能、冰壶与地掷球全能、武术(套路、散打)、中国式摔跤。
2、学校组:普通学校。
比赛项目: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9个大项(以上为2017年全国学生运动会的设项),另可根据山西地域特色和项目开展情况再设1至2个大项。
3、社会俱乐部组:俱乐部及各类社会组织。
比赛项目(43个大项):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国际式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花样游泳、水球)、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冲浪、滑板、攀岩、棒垒球(棒球、垒球)、空手道、滑冰(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样滑冰)、滑雪(高山滑雪、单板滑雪)、冰壶、冰球、轮滑与速度滑冰全能、旱地滑雪与越野滑雪全能、冰球与轮滑冰球全能、冰壶与旱地冰壶全能、冰壶与地掷球全能、武术(套路、散打)、龙舟、中国式摔跤、体育舞蹈。
(三)以上各组别比赛的参加单位,需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登记或备案同意后,报名参加比赛。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可以选派队伍参加以上各组别比赛。
(五)海外华人华侨、海外留学生可以个人或运动队身份参加社会俱乐部组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
(三)符合各项目参赛年龄规定(18岁及18岁以下)。
(四)各组别具体规定:
1、体校组:以所在体校学籍为准确定单位。
2、学校组:以所在学校学籍为准确定单位。
3、社会俱乐部组:以预赛报名为准确定单位。
(五)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体校学生和学校学生学籍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和俱乐部的审核报名工作。
(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参赛运动员资格另定。
(七)海外华人华侨、海外留学生
1、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或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海外留学的中国学生。
2、经国内外合法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并接受兴奋剂检查。
4、符合各项目参赛年龄规定(18岁及18岁以下)。
5、代表个人或运动队报名参加相关组别预赛,通过各项目预赛获得决赛资格。
五、参加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体校、普通学校、社会组织、俱乐部统一进行管理和审核,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报名。
(二)各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队)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确定,通过各项目预赛获得决赛资格。
(三)山西省可直接选派1支队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各组别项目决赛。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原则上可不参加各项目各组别预赛,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五)代表团官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团部官员和运动队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参赛运动员总数40%的比例确定,其中只有1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只能报1名官员。团部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代表团官员总数20%的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4人至50人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51人至100人的,可报副团长2人;此后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报副团长1人。每个代表团最多可报5名副团长。同1名官员只能代表1个代表团报名。
代表团超编官员数量另行确定,一切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和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参加决赛。
(三)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个的大项(分项)将取消设项;各项目决赛报名以及决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不足6人(队)的小项将取消比赛。
(四)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分别录取12支队伍进入决赛阶段;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冰球分别录取8支队伍进入决赛阶段。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其它项目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录取决赛资格。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进一步加强对运动员年龄资格的审查,经查实违反年龄资格规定者,个人项目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六)在青运会决赛中,除部分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的项目外,其它项目需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七、奖励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冰球项目奖励前8名。参赛队伍数量不足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的数量奖励。其它各项目有11名(含)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奖励前8名;有8名至10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6名;有6名至7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3名。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其它名次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三)在颁奖仪式上为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时,也为其对应的1名主管教练员颁发获奖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有关办法另定。
八、公布比赛成绩
依据赛会竞赛日程公布单项比赛成绩。
九、技术官员
(一)各项目预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选派;决赛的技术官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后公布。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需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60天进行,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决赛报名:对决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进行确认,同时报代表团、运动队官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原则上开幕前1个月进行,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三)预、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各项目竞赛规程有明确报到时间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十一、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或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或被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医学部门出具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二、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